记者从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了解到,3月15日起,由国家标委会制定的《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》在福州正式落地。今后福州月嫂按星级定薪酬,每月最低工资5000元左右。另外福州母婴护理行业在全国同行业首推“五个统一”办法,即统一体检、统一上保险、统一培训、统一上岗证及签统一合同。(3月14日《福州晚报》)
“金牌月嫂”容不得“劣币砸牌”
@司马童
近年来,“月嫂工资过万堪比金领”的新闻层出不穷,使得各地有需求的市民苦恼不已。对此,拍手称快者有之,认为家政市场薪资虚高已久,相关部门早该出手整顿;但也有人提出异议,觉得月嫂和保姆赚的都是辛苦钱,“放大”话题或希冀“限价”,有欺负弱势群体之嫌。但不管怎么说,让“金牌月嫂”回归货真价实、诚信无欺,则须要加强政府监管,制止和杜绝滥竽充数者的“劣币砸牌”。
应该说,家政服务行业、尤其是保姆月嫂开价的不断“水涨船高”,其实是与供需关系不平衡、专业人才缺口大和维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联。而且,某些家政中介公司也在涨价过程中推波助澜、以渔其利。其中最普遍的招数是,一些家政公司通过各行其是的所谓“星级”制度,刻意提高从业人员“身价”,以此变相增加提成收入。比如,厦门有业内人士曾透露,很多家政公司只用了十来天的时间,就能把一个一般保姆“培训”成了月嫂。
“金牌月嫂”容不得“劣币砸牌”。从消费和市场的要求说,没有名副其实的优质服务,就不应付出“虚胖”“超高”的服务费用;即便站在服务者的角度,鱼龙混杂、浑水摸鱼的价格乱象,何尝不是一种饮鸩止渴和形象自戕,到头来只会陷入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信誉崩盘。那么,当国家有关部门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推出了“月嫂新国标”,各地就应像福州那样,早早行动并统一落到实处,使家政市场特别是月嫂服务规范定薪,促使其良性竞争。
“金牌月嫂”并非不可“月薪过万”。笔者以为,市场稀缺和服务优质的劳动者,理应给予职业荣誉感和薪酬获得感的双重回报。以福州为例,其将细分月嫂等级,通过培训考试具备技能但没有实战经验的初级月嫂,指导月薪为5000元。一星至五星月薪从 6000元至10000多元不等。对照新国标,尽管该市目前暂无最高等级的“金牌月嫂”,但今后通过专业培训和公平竞技,培养出的“金牌月嫂”,则必将是“含金量”十足的真正佼佼者。
让政府的归政府,让市场的归市场。的确,家政服务中保姆和月嫂从业者的剔除“劣币”,既要看到政府部门发挥整体监管的不可或缺,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对“优质优价”的“眼红心态”。值得借鉴的是,香港的家政服务行业起步时间较早,发展和监管均显成熟规范。目前,对于以外籍服务人员为主的30万家政人员,其技能培训都由香港雇员再培训局提供,并免费帮助他们选择和获得就业机会。而且,培训课程结束后,学员将免费接受评估,合格者获得签发技能卡及有关证书等。
令人欣喜的是,福州培育和确保“金牌月嫂”的可信可靠,同样可谓亮点频仍。比如,该市今后月嫂培训、考证及市民免中介费找保姆,都可以拨打全市统一的预约电话,全市母婴行业七家公司还试点承诺,对月嫂及客户均实行免中介费、不赚差价等。有了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务实举措,家政服务的“劣币砸牌”,显然将难有兴风作浪的机会和空间了。
“月嫂”服务国标落地是个活范本
@晴川
“月嫂”新国标是基于目前家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、技能水平、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参差不齐局面而推出的一项新规。其目的就是要推动家政服务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,让更多具有竞争力的月嫂进入服务市场,从而使消费者真正能够放心和安心。但标准好是好,但因过于宏观,其效果未必乐观。
市场规律告诉我们,薪资是调节人力资源配置的杠杆。月嫂的收入越是诱惑人,就越能吸引社会人员参与竞争,但其“伺候人”的职业特性,与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就业观念存在龃龉,一时很难改变,因而注定不会形成趋之若鹜的局面。换言之,就是月嫂群体的主角还得由文化素质偏低、年龄偏大的外来人员担纲。这就是问题。因为按照新国标要求,即便是报考初级,不仅要求具备家庭保洁、烹饪、洗涤和整理衣物、照顾老人、护理病人、照料孕产妇、照顾婴幼儿等多项技能,还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更遑论“高星”。这些考试门槛,对大多数从业者来说未免苛刻了些。
处理的办法无外乎两个。一是严格执行标准,没资格就不能从业,那结果便是,将不少已经从业多年的月嫂逼退市场。本来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就捉襟见肘,如此一来,对缓解家政市场供需矛盾不仅毫无意义,只会雪上加霜。二是全部将现有人员纳入“笼子”予以“转正”。这是保住他们手中的饭碗,但代价恐怕只能是降格以求,甚至不得不放水。当一个严肃的新规只是一种口头要求,所谓“规范”不过就是人手发放一纸证书,除了可能使管理变得清晰简单,还能收获起他们什么效果?
而且,对月嫂定级虽然有了国标,但组织参与考试、培训等的支配权毕竟掌控在所在企业手中。而企业一旦有了绝对的话语权,那么,月嫂的权益就很难保证。当然,这方面是可以通过行业规范管理来规避的,并不是太大问题。真正让人担心的地方在于,既然这个新国标着重于规范月嫂一方,而对雇主并没有清晰的条款加以约束,这就可能导致一种人所不愿见到的情形:一些月嫂可能出于担忧被投诉影响“升星”等原因,对雇主的侵权行为会选择忍气吞声。用一个群体的权益受损风险来保护另一群体的权益,这已经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,涉嫌歧视。
目前月嫂市场良莠不齐的现状已无法回避,尤其随着“二孩”政策的全面放开,市场的需求将越来越大。在月嫂市场的春天里制定出台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非常及时、必要,根据服务质量“按星定薪”的“私人定制”不仅符合市场行为要义,也可以有效遏制“天价月嫂”的幕后推手,但新规的细枝末节需严谨周全,坏事想在前头总没错。这恐怕也是该标准要求在今年2月1日全面实施,而很多地方还在徘徊观望的原因。福州之所以敢于先吃螃蟹,就在于其实行的包括“五个统一”在内的“三个举措”让他们有了足够底气。这无疑为在全国更大范围予以推广提供了一个活范本。
@关育兵: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》规定,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、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。在这样的大趋势下,新国标规定,要取得金牌月嫂的资格,就必须具备高级家政服务员、高级育婴师、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(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)等,如此靠资格证的累积再添加一个新的资格认定,又有多大意义呢?